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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09:47    浏览次数:
   根据校政教[2018]34号通知要求和《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将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2020年12月31日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植物保护学院《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附件1)及接收名额(附件2)等信息。
2、学生申请:2021年1月3日下午17:00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籍信息—申请转专业处,查看允许转入的专业,点击专业名称可以查看转入名额限制和录取办法,确认无误后,在专业的最右侧点击申请  后,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原因(申请材料需班主任签字)后点击保存,即代表申请成功。成功申请的学生可以点击“查看”,查看转专业的进程。转专业申请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
3、学院审核:2021年1月4日-5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拟转出学生审核,同意的签字盖章。
4、教务处初审:1月6日,教务处初审(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
1月6日17:30前,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所有材料汇总转发各接收学院。
5、接收学院考核:1月7日-11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接收条件、办法和名额,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查和考核,同意接收的签字盖章。
6、学校审批:1月12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7、名单公示:1月13-15日,转专业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8、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接收学院通知学生集中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成绩认定、档案移交、课表调整等手续,公示期后一周内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情  况说明,报请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备案。
二、纪律要求
转专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工作程序办理,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严禁违反程序、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2021年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植物保护学院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植物保护学院《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根据校政教〔2018〕34号“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相关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校政教〔2018〕34号《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学生转专业(转出和转入)的程序及有关管理办法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之相关条目执行。
   第三条  从我院转出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特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3)申请材料需班主任签字。
   第四条  转入我院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及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相关要求。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第五条  转入我院各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学院盖章的《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转出学院出具的无违纪处分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录取学生的20%。
   第七条  有关转专业其他事宜,按校政教〔2018〕34号有关条目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