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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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关于禁止集体外出旅游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09 19:47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我院对学生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规定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学生个人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学院团委批准,无视学院规定,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将追究组织策划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对于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考虑将组织策划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如有继续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和学院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将加重处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