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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30 12:57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综合评价、产教融合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实施复试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科按文件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学科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2023年河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植物保护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数 总分 政治理论成绩 外国语成绩 业务课1成绩 业务课2成绩
0904 植物保护 全日制 40 251 33 33 50 50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全日制 26 251 33 33 50 50
非全日制 3
(二)复试时间
专业名称(方向) 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
植物保护(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3月31日14:30-17:30,第二实验楼中-110; 4月1日上午8:30-11:30,第二实验楼植保学院学术报告厅(中-217) 4月1日14:00-19:00,第二实验楼植保学院学术报告厅(中-217)
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 4月1日14:30-17:30,第二实验楼中-218、219 4月2日上午8:00-11:00,第二实验楼中-217(学术报告厅) 4月2日14:00-18:30,第二实验楼中-217(学术报告厅)、中-209(学院会议室)
植物保护(农药学) 4月2日下午14:30-17:30,第二实验楼中-313; 4月3日上午9:00-12:00,第二实验楼植保学院学术报告厅(中217); 4月3日下午14:30-18:30,第二实验楼植保学院学术报告厅(中217)、中-209(学院会议室)
植物保护(生物安全和植物资源保护利用) 4月3日15:00-16:30,第二实验楼中-221; 4月4日上午8:00-11:00,第二实验楼中-217(学术报告厅); 4月4日14:30-17:30,第二实验楼中-209(学院会议室)。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4月4日14:30-17:30,第二实验楼中-110; 4月5日上午8:30-11:30,第二实验楼中-217(学术报告厅); 4月5日14:00-22:00,第二实验楼植保学院学术报告厅(中217)、中-209(学院会议室)会议室(中-209)。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1.笔试(满分150分)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科目,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论述分析问题能力。
    2.面试(满分100)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二阶段:
  1.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
  2.心理素质考察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加强心理素质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七)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2.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学院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笔试成绩可设定更高的要求。
  3.复试面试成绩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总成绩计算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五、体检(含推免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第八章第六十条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生统一在开学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六、拟录取
  1.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被录取前需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录取资格无效。
  5.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各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复试结果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须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有关规定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本人须签写《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具体要求
  1.强化监督检查。成立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肆意妄为。
  2.强化责任追究。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研究生复试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任何环节工作。
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办):0371-56552700 (工作时间)
研究生院:0371-56552989、56552922(工作时间)
植物保护学院:0371-56552793(工作时间)
附件一:一志愿复试名单
附件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